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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 -- 蔡茂堂 牧師

Written By 和平教會 on 2007年1月14日 星期日 | 下午6:07

寫作於2007/01/14
作  者: 蔡茂堂 牧師

自古以來人類不斷的在追求對真理的探索與瞭解。柏拉圖與亞里士多德 (Plato and Aristotle) 在形上學 (Metaphysics) 一書中就提出他們對真理的看法。他們主張人類語言命題 (proposition) 的真理性是源自於該命題與其所描述對象之事實狀況 (fact) 是否具有對應關係 (correspondence)。這個理論被稱為真理對應論 (the correspondence theory of truth)。舉例來說: “雪是白色” 這句命題是真理,因為我們在現實世界所觀察到的雪的確是白色的。對應理論建立在三個前設 (presupposition) 的信念:其一為宇宙乃一真正存在的實存,此乃實體論 (realism) 之本體論 (ontology),其二為人類對該外在實存實體具有真確觀察的能力,此乃經驗論 (empiricism) 之知識論 (epistemology),其三為人類能夠找到語言符號 (linguistic symbol) 去與所觀察的現象產生單一且精確的對應關係。後來的學者對這三個前設都有提出各種不同的質疑與挑戰。

另外一派學者則強調某命題與其他所有相關真確命題之間必須存有邏輯上的一致性 (coherence),該命題才具備有真理性。這個理論被稱為真理一致論 (the coherence theory of truth)。舉例來說:如果人會死是一個正確的命題,孔子是人也是一個正確的命題,那麼經由邏輯推理的演繹過程,我們便可以得到孔子一定會死的命題的絕對真確性。一致論之前設為邏輯的一致性 (logical coherence),這些學者確信邏輯推理的普世有效性 (the universal validity of logical deduction)。邏輯的一致性有三個最基本的定理 (theorem):其一為中性排除律 (Law of excluded middle), 每一個命題,必然是正確或是錯誤,而不可能有中性的狀況存在。其二為不可自我矛頓律 (Law of non-contradiction),每一個命題,不可能同時具有正確性與錯誤性併存的情況。其三為真偽的普世律 (Law of universalism),每個命題的真確性或錯誤性不應隨著時間、空間的轉移而改變。

還有一派的學者強調命題的實用性,凡是有用的命題就是正確的命題。這個理論被成為真理實用論 (the pragmatic theory of truth)。舉例來說:毛澤東主張,白貓、黑貓,會抓老鼠就是好貓。這是以成敗論英雄的實用主義者 (utilitarianism) 的真理觀。但是由於相同的命題對於不同的人可能會有不同的實用價值,就像一句諺語所說的:某人的美食是他人的毒藥 (One man’s meat is another man’s poison ),實用論的真理觀比較缺乏普世性。

以上三種理論都是在討論命題性真理 (propositional truth)。但是在這世界上還有另外一種真理,是個人性真理 (personal truth),或是關係性真理 (relational truth)。這也是主耶穌基督所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 (約14:6) 中的真理。主耶穌基督道成肉身降生世上,充充滿滿的有真理,有恩典 (約1:14)。在主耶穌的真理與恩典的挑戰與鼓勵中,我們可以逐漸的從自我的偽裝與欺瞞中被釋放出來,照我本相坦然無懼的走到救主的施恩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來4:16) 主耶穌還會差遣真理的聖靈 (約14:17) 來住在我們的心裡,祂要引導我們進入明白一切的真理 (約16:13),這真理也會叫我們過分別為聖的生活 (約17:17)。各位兄姊,讓我們共同攜手來到主耶穌的面前,向祂坦誠謙卑的承認我們的錯誤與不足,並且讓我們用信心與感恩的心來領受聖靈的帶領,享受聖靈的釋放與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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