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作於2008.11.23
作者:蔡茂堂 牧師
論斷 (judgment) 在後現代是一個不受歡迎的觀念。後現代強調的是要彼此接納、互相寬容。容忍 (tolerance) 被高舉為後現代的美德。論斷本身幾乎被污名化,成為罪惡的一種。後現代常常會引用主耶穌在馬太福音第七章1節 「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這句話來支持他們的論點。
論斷與審判含有相同的意義。審判則是聖經中上帝所扮演的一個很重要的角色。從創世記第三章,亞當與夏娃明知故犯的吃了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之後,上帝就審判亞當、夏娃,以及引誘他們的那條古蛇 (創3:9-24)。當全世界的人類都陷入罪惡之中時,耶和華就用洪水來審判這個世界 (創6)。當世人同心一意,想要蓋成一座塔頂通天的巴別塔來自我炫耀之時,耶和華便親自下來瞭解實情,並且用變亂口音來施行審判 (創11:1-9)。在新約中,耶穌也很清楚的預言,當他第二次再臨時,要召集萬民到他面前施行審判 (太25:3)。啟示錄更詳細描述這個末世大審判之過程與結局 (啟20:11-15)。因此,審判是上帝施行公義,並且要求所有享有自由抉擇的人類與天使,必須為自己所做的抉擇向上帝負責的過程。審判本身是好的。
當上帝創造人類時,就給予人類判斷是非善惡的理性能力。創世記第二章16-17節說,耶和華 神吩咐他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由此,我們知道,亞當被造時,就擁有善惡的觀念,還有抉擇的特權與必須負責的後果。只是在創世記第三章,我們看到,在蛇的引誘之下,人類不滿足於必須依賴上帝的啟示來判別善惡的狀況,而企圖用自己的手,來抓取“如神”一樣絕對獨立自主的判斷善惡能力 (創3:5)。結果是人類並沒有獲得那樣的能力,反而親身體驗到因為叛逆上帝的命令,而陷入罪惡之中所帶來的在別人面前的羞恥 (shame) 與自己內心自責的罪惡感 (guilt)。前者產生用無花果葉子遮掩的偽善,後者產生躲藏入樹林的逃避。當耶和華要求亞當與夏娃到祂面前來面對審判之時,亞當與夏娃都不約而同的企圖用外射法來轉移推卸自己的罪責 (創3:7-13)。從這個故事本身,我們知道,人類的確擁有分辨是非善惡的能力。只是這個能力是有限的 [人類被創造成為有限且須要幫助的依存 (contingent being)],是已經被自己的罪性所污染扭曲的 [人類墮落所帶來對人性的扭曲]。
因此,我們應當好好使用上帝在創造人類時所賞賜給我們的良心與理性,來做各種是非善惡的分析與判斷。但是,同時我們也必須謙卑的承認,我們的良心與理性都是有限的,並且被我們的罪性所污染與扭曲。我們對於自己的判斷,要抱持著揣摩與相對 (speculative and relative) 的態度。我們對於和我們做出不同結論的判斷,必須給予相對的尊重與接納。大家聚在一起,謹慎運用上帝所賞賜給我們的良知與理性,先作出自己的初步判斷。然後,用開放尊重的態度,彼此聆聽各種不同的判斷,經過充分的溝通與討論之後,盼望能夠逐漸縮小彼此的差距,凝聚成大家可以接受的共識。這就是保羅在羅馬書二章15節所說的: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這也是民主的基本精神。
摩拉維亞教會 (Moravian Church)、美國福音派長老會 (Evangelical Presbyterian Church of United States)、奧地利與德國天主教學生聯盟 (The associations of Catholic student fraternities of Austria and Germany) 都採用一個共同的座右銘:
In necessariis unitas, in dubiis libertas, in omnibus caritas
unity in necessary things; liberty in doubtful things; charity in all things
基要之事求合一,爭議之事可自由,一切之事要慈悲。
要決定什麼是屬於基要之事,什麼是屬於爭議之事,則須要大家用慈悲與謙卑來討論。
是啊!
回覆刪除當人的心中懷著謙卑及慈愛的心時,他的眼界就變得寬廣。很多事情就不會是絕對。